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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重整、预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8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当下,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审理难度大;其中,重整案件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如何正确理解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实务中恰当操作与管理重整案件,成为破产律师,特别是破产管理人的挑战之一。为推动强制清算案件类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系列司法解释及法律实施有关衔接的规范文件,如:《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另外,“关联企业破产司法解释”出台在即;最高人民法院还下发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导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涉及的主要问题。

为帮助各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管理人及有志于成为破产管理人的从业人员熟练破产及强制清算有关理论、法律法规、系列司法解释及《破产审判会议纪要》、司法实务及管理人工作规范、执业道德,探讨破产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提高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的业务技能,规范破产管理人操作,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执业风险,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联手著名的破产法审判实务专家倾力打造“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重整、预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研修班”。学习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及其分支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8年10月25日

讲座时间:2018年10月26日—28日(三整天授课)

授课地点:甘肃民航云美旅国际酒店

三、讲座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研修费20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证书费用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18009467722

邮  箱:zhangrd04450228@163.com

联系人:张润丁

四、特别声明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培训项目均在官方网站www.hrlylaw.com公示。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行为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52882170。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二零一八年十月

附件1:日程安排

10月26日

(星期五)

9:00-12:00

14:00-17:00

破产重整、预重整

1、重整制度概述               2、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     3、重整的申请及受理

4、重整流程法律要点           5、重整期间继续营业问题   6、重整计划草案制作

7、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债务重组方案与债转股   9、偿债资金的筹集

10、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批准  11、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12、债务的免除

13、重整期间发生的债务处理    14、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15、预重整及其设计要点

主讲专家:陆老师   某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

10月27日

(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一)破产债权的定性与分配--冲突现象与突围路径

1、破产债权主要类型及构成要件  2、破产债权范围的认定    3、破产债权申报规则

4、破产债权的分配              5、破产债权民刑交叉问题  6、冲突与解决

(二)破产程序中的税收问题——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财税【2018】17号

1、破产期间所涉及到的应缴税款           2、破产前欠税性质的认定及清偿顺位的排列

3、破产重整、和解下的涉税事务处理技巧   4、破产清算下的涉税事务处理技巧

5、出售式重整下的涉税事务处理技巧       6、破产案件终结后所产生的所得税

(三)实质合并破产实践探索、十大核心问题与解读——以纵横、浙玻合并破产案为例

1、合并破产模式及典型案例    2、合并破产路径选择、破产条件 3、申请主体和时间

4、实体合并破产规则的适用    5、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认定     6、管理人的指定

7、合并破产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8、通知及异议程序的安排       9、管辖法院的确定

10、组织听证审查并裁定       11、对合并破产异议的处理      12、法律后果

(四)管理人履职风险的研究及应对——案例研究

1、三个管理责任纠纷案例引发的思考          2、管理人赔偿责任归责要件及裁判路径

3、管理人履职的六大主要风险点与风险防范的建议

(1)债权申报通知与审查                (2)破产财产的接管、管理、处分

(3)怠于对外催收债权的损失            (4)对应撤销、追回事项消极作为

(5)从业人员故意失范、违法行为的责任  (6)关于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的思考

(7)对破产企业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应追究责任而不追究

主讲专家:朱老师   某法院院长,长期从事破产及金融审判资深高级法官,高校客座教授及实务导师。

10月28日

(星期日)

9:00-12:00

14:00-17:00

(一)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1、破产受理条件与破产原因条件的差异    2、债权人申请非上市公司债务人破产

3、能够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范围          4、关于“假破产”与立案登记制

(二)管理人实务

1、管理人定位      2、管理人职责      3、管理人功能        4、管理人报酬

(三)公司清算和法律责任、清算损害赔偿诉讼实务

1、公司清算责任综述       2、公司清算中的三种责任     3、清算义务人范围

4、侵权责任的适用         5、公司清算的程序           6、损害赔偿范围

7、非公司企业的清算问题   8、三资企业的清算           9、诉讼时效问题

(四)“执破衔接”

1、“执破衔接”的两种形态

2、“执转破”制度对“执破衔接”的推动——激活了“执破衔接”中的效益博弈

3、“执破衔接”的功能发挥

(1)“执破衔接”的功能                 (2)“执破衔接”的主要对象

(3)“执破衔接”的准确入口            (4)“执破衔接”的核心方法

主讲专家:黄老师  某中院法官,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案合议庭成员、承办人

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及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附件2:

(兰州市)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重整、预重整、清算法律实务

暨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研修班报名表

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发送邮件至:张润丁 18009467722@163.com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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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人    员

姓  名

职务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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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预订

□合住            □包房        □不住

拟住日期:2018年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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