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
被处分人:徐晨露,女,1989年10月11日出生,原系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现系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6201201611560459。
被处分人:徐晨露,女,1989年10月11日出生,原系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现系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6201201611560459。
被处分人:王保元,男,汉族,1954年12月28日出生,系甘肃明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620198210363448。
不予处分人: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玉榕所),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号盛贸华府C座28、29楼;负责人:李张发,系该所主任。
不予处分人:白旭川,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问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16201200210428267 。
不予处分人:赵近元,系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执业证号:1620120031037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