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兰州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甘肃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特邀联络员。
1970年参加工作,曾担任正宁县法院审判员、庭长。1984年由正宁县法院调入正宁县法律顾问处任主任;198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87年6月调入甘肃省劳改局第十支队,任办公室主任,副政委;1991年调于兰州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任部长;1992年在兰州二所任兼职律师。1995年至今任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此后连续三次受聘为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5年参加中加刑事司法改革及辩护技巧培训班;2007年被甘肃省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民政厅和省残联授予“全省先进助残律师”的称号。曾独立发表论文《研究与探讨建设法制取向的文化价值观》、《劳动法与工会工作》、《完善劳动仲裁制度的思考》、《劳动仲裁的特点》等二十多篇学术论文。担任兰州橡胶厂、甘肃经济协作总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成功调解处理众多非诉讼事务。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成功的辩护,在浙江义乌办理了在全国有影响的兰大学生李某涉嫌盗窃一案,最终李某被无罪释放;对众多指定辩护案件,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一审死刑)被改判为无期、死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坚守“为公”信念,恪守诚信为本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仲裁、行政诉讼及非诉讼事务。 联系电话:13919157368 0931-418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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