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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房地产 建筑 企业改制 环境保护 [浏览数]:699 |
张小娟 [业务]: [联系方式]: 13993141385 [律师介绍] 张小娟,女,执业15年,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1992年获律师执照。原在兰州市多家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多年合同管理工作。现任同心律师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甘肃省律协省属分会理事、白银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兰州市政协委员、民革甘肃省委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民革兰州市常委、法律委员会主任等。担任专职律师以来,承办了一大批民、刑、经济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擅长房地产、建筑工程、环保专业及企业改制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在担任多年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同时,先后为《党建杂志》、《工人日报》、人民出版社、军区、监狱、税务等多家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事务性法律工作,并受到一致好评。在法制环境培植方面不断进取,并在《党建杂志》上发表了《培植法制理念、营造投资环境》等文章,为企、事业单位、有关政府机构在管理工作方面融入法制理念做出了不懈努力。 首席律师致辞
跨越世纪易,跨越自己难。做律师近十多年了,时常听到社会上对我们行业的议论,感触颇深。尤其是我们落后地区的律师,如何对待我们所从事的行业,这是一个跨越自己的难题。
律师------不应为周围的执业环境而怨天尤人,亦不应为社会的世俗而同流合污;更不应为自己的一些微薄收成而沾沾自喜。因为律师不是商人,这个行业的特性使他不同于其它。他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推进者。所以律师道路任重道远。
我非常赞同君合所律师潘跃新的观点: 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远大的事业目标,那么就是对这种神圣职业和社会对律师的期望不相适应的。
由于律师行业的特殊性,我们还必须用强烈的事业心严以律己;要有行业的责任感和参与感。“有为才有位”。一个律师,你可以选择事务所执业,一经选择,就要有以所为本,以所为家的思想。对于一个律师来讲,所的兴衰,关系自家的兴衰。
律师还应具备宽厚善良的心态去对待社会。遇贫不弃,遇富不阿,遇不公仗义执言,遇误解志高远大。
在很多国家,律师都是各个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人才库最重要的后备资源。广大律师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律师制度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创造的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的一种司法制度。它是在人们对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有了相当认识的基础上创设的,他的本意就是为了以民间力量而非国家力量来设立民权保护机制,因此,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一个职业都有它的使命和存在价值,制衡权利、维护民权就是律师这个职业的使命和价值所在。
律师执行职务除保障当事人权益外,同时还起到了维护国家法律秩序和社会公益的作用,因此,律师与法院及检察机关应该鼎足而立,是国家政治力量的巨大后备资源。
以上之感受,望能和律师同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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