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裴虎斌 律师 男,汉族,生于1974年,甘肃天水人,兰州商学院经济法学本科,曾在国有企业单位从事后勤工作。
2007年3月份参加西北政法大学和美国福特基金会联合举办的“西北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结业。
执业以来经办的主要案件有:杨某运输毒品(500克)轻罪辩护案、亲子弑父杀母故意伤害(致死)轻罪辩护案、李某某故意伤害缓刑辩护案、李某某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改变定性辩护案、翟某某强奸(通奸)无罪辩护案、杨某某入室抢劫、杀人(被害人甘肃省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缓刑辩护案等刑事辩护案件;村民诉榆中县规划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行政决定纠纷案、居民诉临洮县城乡建设局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高氏族人诉榆中县人民政府祠堂行政确权集团诉讼案、兰州××人民法院司法赔偿案等行政诉讼案件;兰州泰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交通银行兰州分行票据纠纷案、储户诉商业银行存款失窃纠纷案、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外经济担保纠纷案、兰州投资者诉武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房屋非法转租纠纷案、甘肃省万轩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兰州汽车东站诉《兰州晨报》名誉侵权纠纷案等民事诉讼案件。
受聘担任兰州市消费者协会、兰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兰州市私营企业协会、甘肃省政府劳务输出办公室、甘南州卓尼县政府等多家法律顾问。
特点:思维敏捷、求真务实,与律师同行保持友好协作关系,愿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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