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经济管理双学历,在大型企业中担任过中层管理人员,从事过经济管理工作;在省直机关担任过公务员,从事过行政管理工作;后辞去公职专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最高追求。办案特点是思路敏捷,角度独特,逻辑严密,善于与人沟通,善于处理复杂局面。擅长办理合同、房地产、公司、劳动、刑事辩护案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常常借用杜甫咏诸葛亮的诗《蜀相》来鞭策自己勤勉尽责:“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执业以来赢得了许多当事人的好评和赞誉。 执业证号:27010611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