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菊馨律师,1944年生,1988年毕业于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大专班,同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1989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任铁路设计院兰州分院、省公路局恒达公司、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的法律顾问;成功地办理了甘肃铁合金厂货款纠纷案、潘喆涉外债务纠纷案、公路局恒达公司环境污染赔偿纠纷案;并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永登农机站非法拘禁案、陈晓晨行贿案、李吉宁贩毒案中担任辩护律师,做出成功的辩护。高菊馨律师在刑事诉讼及经济案件的代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相当的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