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庄案得到的反思
甘肃隆庆律师事务所 苟存科
原想李庄律师的案件已经喧嚣而过,尘埃落定,总算有了结局。本想有感而发,打算说些什么,但终归还是抑制住说话的欲望,自认为别人已经都说过或说到了,没有必要再老调重弹,吃别人嚼过的馍,重复工作。对李庄的案件,张明楷教授表示:别人都关心的事情,他不关心。而陈瑞华教授曾提到,如果都以一种声音说话,就没有民主。因此,一度备受关注的李庄案件,众说纷纭,褒贬不一。
起初,李庄的案件只是代表律师蒙冤受屈,为之呐喊呼吁、奔走相告者众,预示着积极向上的主流观点,而且由一个普通案件上升到行业、阶层的矛盾,哗然间引来一片群情激奋,唤发起律师界对法律规则的强烈不满。尔后却演变成一种势力对比,发展为一场公权与私权的政治较量,一次不见硝烟的战场,并引发了全国性的律师警示教育。
但令人更为不解的是,这还不够,事情并没有完结,还没有画上句号。重庆官方主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周波并于 3月29日晚称,北京律师李庄遗漏罪行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或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对此,我们丝毫不猜测重庆官方及司法部门的好意,以及对人民的高度负责,也不怀疑司法机关的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更不敢说是对李庄律师揪住不放,秋后算账。按照民众的普遍心理,对一个时期个案的过于关注,会引起国民的纳闷-----事情大凡都这样,有三人说你好,还有三人说你坏。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认为李庄律师太丢人、太不争气!用汤忠赞律师的话说,就是首先没有把自己搞清楚。也许这样墙倒众人推的做法并不地道,也不公平,但越是对李庄律师深挖余罪,令人出离愤怒,越加令人深思:
1、北京律师收费到底有没有规定?百万余元的律师辩护费正常不,高收费是否和案件效果相匹配,是否问心有愧?这是案发时首当其冲的疑问。好在后来北京市司法局随即就出台了律师收费标准。
2、越是大腕大人物,在特别时期,越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在风口浪尖上,律师有没有必要讲排场、高消费?不幸总是跟随着幸福的脚跟。
3、律师到底有多大能量能耐,首先要把自己搞正确。律师只是一种来自民间的力量,是公民权利的延伸!
4、人要有所畏惧,人要有所怕。孔子说,人如果什么都不怕,那么人怕的东西就来了。《管子》云:“斗满人概,人满天概。” 这句话富有哲理。
5、人应该有骨气,打钢先要自己硬,必须把自己做好。法国学者莫罗阿曾说道:血性有时比思想更会选择。既然没错,为什么要认罪,为什么不坚持到底,始终如一?
6、李庄之行为代表了部分北京律师的京城风范,充满了过多的北京因素,笼罩了过多的首都光环,不仅仅是个人的高大形象,而且是某些北京律师的缩影。我们相信权威,但不是出于理解。
7、人爱什么就死到什么上,人好什么就栽倒什么上,极致永远与自由和生命有关。自戒自强,虽乱必理。
8、李庄并不代表全国律师,为什么要给全国律师警示教育?一人有病,全家吃药。文强局长出事,为什么不给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搞个反思教育?迪斯累里说:任何教育,都不如灾难教育。
9、司法政治化,是民主社会的一种怪胎。审判不是一种工具,审判是一种权利。雨果说:平等的第一步就是公正。爱伦堡说:在社会转型时期,官员们、伪君子们一面庄严而神圣地工作,另一面确是荒淫与无耻。
10、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律师职业的命运又何尝不是?
总之,对李庄律师揪住不放,让李庄罪,或许不公平,除非李庄律师咎由自取。 |